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适用于检测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的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仪器可以分为连续性测量和非连续性测量的仪器。
仪器主要由传感器加上电子部件和显示部分组成,由传感器将环境中一氧化碳气体转换成电信号,然后通过电子部件处理,并以浓度值显示出来。根据采样方式的不同,仪器可以分为扩散式和吸入式。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通用技术要求
外观
仪器应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仪器型号和编号、制造日期、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附件应齐全,并附使用说明书。
仪器的显示应清晰完整。各调节器部件应能正常工作,各坚固件应无松动。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仪器的涂层不应有明显的顔色不匀和剥落,各部件拼合处应平整。
报警功能和报警设定值的检查
仪器开机后声或光报警应显示正常。
检查仪器的报警设定值。
如果仪器设定了两个以上的报警设定值,则主要检查仪器的下限报警设定值。
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计量器具控制包括*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检定条件
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85%;
应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场干扰。
检定用设备
气体标准物质
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以下简称标准气体),其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2.0%(k=2)。
零点气
高纯氮气(纯度不小于99.999%)。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两个气体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
气体流量计量程:(0-1000)mL/min,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5.1.2.4 秒表:分辨力≤0.1s。